14歲國中少年「180刀殘殺學姐」!卻因1理由「法官判無罪」
更令人訝異的是,少年過去的社交行為相當異常,他長期戴著口罩遮臉,即使疫情結束也不願摘下,有些同學甚至到案發當天才第一次看見他的完整面貌,在家中也經常用衣物遮住臉部。
影片來源:YouTub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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莎阿南高等法院法官阿德琳昨日宣判,認定辯方已成功證明少年案發時因罹患精神分裂症,符合刑法上的精神失常抗辯條件,因此不需依照一般謀殺罪負擔刑事責任。法院判決少年謀殺罪不成立,並依據《刑事程序法典》第348條,下令將他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療與拘留。辯護律師透露,少年目前持續接受精神治療並服藥控制情緒及妄想症狀,可能需要終身服藥。這項判決結果一出,立刻在社會上引發激烈討論與爭議。
雖然現有證據下只能做這樣的判決,但死者家屬應該很難接受吧⋯⋯。
資料來源:TVBS新聞網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