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歲國中少年「180刀殘殺學姐」!卻因1理由「法官判無罪」
根據《TVBS新聞網》報導,這起令全馬來西亞震驚的校園血案,在昨(14)日終於等到判決結果!去年一名就讀中學的男學生,竟然在校內女廁持刀攻擊16歲的學姐葉芯嫙,導致她身上驗出超過180處的刺傷與割傷,當時僅15歲的少年原本被控謀殺罪,但莎阿南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,卻讓所有人都無法置信。

圖片來源:星島頭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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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起駭人血案發生於去年10月14日早上9點半左右,地點在雪蘭莪州八打靈再也萬達鎮的一間中學。當時才14歲的少年,被指控在校內女廁內持刀對16歲的中四女學生葉芯嫙發動攻擊。事後法醫檢驗發現,死者身上至少有180處被刺傷與割傷的痕跡,頸部的重要血管包括頸動脈、頸靜脈等都遭到嚴重破壞,傷勢極為慘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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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在今年8月正式開庭審理,檢方陸續傳喚多名學生、老師、死者母親、法醫以及辦案警官等人出庭作證。辯護團隊則援引當地《刑事法典》第84條進行抗辯,主張少年行兇時因為精神疾病的影響,根本無法理解自己的行為性質,也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。辯方還請來精神科專家出庭,專家表示少年可能在大約5年前就開始出現幻覺與精神疾病的徵兆,但長期未獲治療導致病情持續惡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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