撞傷不如撞死?坊間流傳「撞死只需賠300萬」 法界大咖打臉「公開真實金額」

台中市中區8日凌晨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致命車禍。根據《TVBS新聞網》報導,一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剛下大夜班準備返家,卻在民權路與柳川東路口過馬路時,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轎車高速撞擊,當場被撞飛約40公尺遠。然而更令人震驚的是,林男肇事後非但沒有下車查看傷者狀況或報警求援,反而在路口迴轉,再次輾壓倒臥路面的陳女,隨後駕車逃離現場,導致陳女因頭顱破裂當場死亡。

圖片來源:TVBS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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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起案件引發社會對於「撞傷不如撞死」這種駭人說法的討論。坊間流傳一種說法,認為若造成他人重傷殘疾,肇事者需負擔終身醫療及看護費用,反而比撞死只需賠償約300萬元的「公道價」來得昂貴。然而法界人士嚴正駁斥這種荒謬觀念,強調這是天大的誤解。

圖片來源:ETtoday新聞雲


律師指出,林男的行為已明顯構成蓄意殺人。依據《刑法》第271條規定,故意殺人罪最重可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,且須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,實務判刑往往相當嚴厲。相較之下,一般車禍過失致死僅依《刑法》第276條處理,最高刑期僅5年或罰金50萬元,兩者刑責差距極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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