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32元電鍋判刑!清潔員感嘆「替這城市辛苦36年」 法務部「修法進度曝光」

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因為將殘值僅32元的舊電鍋送給拾荒老婦,竟然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判刑。儘管經過極限減刑,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、緩刑2年,但此案仍引發社會對於小額貪污案件「情輕法重」的修法討論。

圖片來源:《ETtoday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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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TVBS新聞網》報導,黃姓清潔隊員去年在資源回收轉運站值勤時,發現一只仍可使用的電鍋,便帶回家測試後,隔天轉贈給附近一位80多歲的拾荒阿嬤。然而此舉卻因占用職務持有物品,觸犯貪污治罪條例。法院審理後認定,黃男在政風單位尚未掌握完整證據前就主動說明,構成自首,加上電鍋殘值僅32.56元,屬情節輕微,最終酌減量處3個月徒刑、緩刑2年、褫奪公權1年。

圖片來源:《TVBS》


《ETtoday新聞雲》進一步揭露,現年62歲的黃大哥從26歲加入清潔隊,至今服務整整36年。他每天從新莊騎車到北投,來回約30公里,風雨無阻。黃大哥表示,那位阿嬤年紀大了,推著推車撿資源回收很辛苦,電鍋還能用就給她。事實上,他經常自掏腰包購買白米送給弱勢民眾,做好事從不留名。事件曝光後,他壓力大到失眠,但太太始終支持他面對現實,成為他最大的精神支柱。環保局證實,黃員平日工作態度良好,判決不會影響其工作權益,未來會持續提供心理輔導與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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