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轉彎!黃子佼驚爆「改口供不認罪」原因曝光 翻1法條「求免責」

但是讓人傻眼的是,黃子佼在15號開庭時卻改變認罪態度,轉而主張檢方起訴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,合議庭認為尚有繼續查明必要,諭知下月(8月)12日下午4點再度開庭。而黃子佼庭訊將近2小時,遠超出一般認罪案件開庭所花時間,原來是因為訴訟策略大轉彎,黃子佼主張《兒少條例》第53-1條規定,2023年1月10日修正同法第39條「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」罪、增列最重1年以下徒刑並施行前,類似黃子佼本案行為,應依舊法論處,而黃子佼自認在新法施行前就下載少女不雅片儲存、沒再重製或散布,依舊法並無刑責。

圖片來源:tvb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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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台北地檢署起訴主張,黃子佼在新法施行後仍「繼續」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,所以構成這項罪嫌。黃子佼和律師抗辯,檢方的見解等於架空《兒少條例》第53-1條的免罰規定。黃子佼更辯稱「不確定當初下載儲存的少女不雅片,就是檢方起訴所舉證的7支影片,因為時間有點久。」對此,北院僅表示「因合議庭認為尚有繼續查明必要,訂於8月12日下午4點再開庭,期間檢辯雙方仍可補陳書狀。」。


影片來源:台視新聞

資料來源ETtod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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