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後人間蒸發!老父親病逝「兒子要求分財產」:30年沒給我一毛錢 繼母怒告法院「判決讓所有人傻眼」
父親離婚後「消失」10幾年,兒子未成年前,他沒有付過一毛錢扶養費,後來兒子成年了,拒絕贍養父親,父子倆30多年沒往來、形同陌路。然而,父親突然驟逝,多年不見的兒子突然出現,要求分割遺產,比八點檔連續劇還要狗血的真實故事,餘年未曾來往,法院如何判?
1983年,郭男與何女步入婚姻殿堂,隔年兒子小郭出生,然而這段婚姻僅維持了6年便破裂。兩人離婚後,小郭由母親何某撫養,郭男需支付扶養費,但在接下來的30多年裡,郭男彷彿人間蒸發,既沒給過扶養費、也從未探望過兒子。「父親」這個稱呼,對小郭來說,只是一個空洞的名詞...
2005年,郭男與譚女再婚,兩人共同購買了位於上海的一處房產,2019年,郭男重病離世,在他病重期間,譚女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。而小郭,是透過法院通知,才知道父親過世的消息。郭男去世後,譚女與小郭就遺產分割問題,產生了激烈爭議,雙方各執一詞!
兒子小郭憤怒地說:「他30年沒管過我,我上學、看病的錢都是媽媽借的。現在他去世了,他妻子卻想獨吞遺產,這太不公平!」而妻子譚女反駁道:「他生病這5年,都是我在貼身照顧,兒子連個電話都沒打過。現在來爭遺產,良心何在?」
從法律層面來看,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,不能因為父母之前未履行扶養義務就免除。子女對父母不盡贍養義務,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,也違反了傳統美德和社會倫理。對此,法律規定,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,不盡扶養義務時,分配遺產應當不分或少分。在這起案件中,譚女實際承擔了郭男的主要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,且在處理後事中發揮關鍵作用,應當多分。
反觀小郭疏於履行贍養義務,既未提供經濟支持,也缺乏必要的情感關懷,應當不分或少分。但鑑於郭男在小郭未成年時,絲毫未履行父親的撫養義務,才會導致親情缺失,故對於小郭應酌情少分而非不分。最終,法院判決上海的房產中,譚女繼承80%,小郭繼承20%。
親情不是數學題,沒有絕對公平。法律不提倡「以怨報怨」,即便父母未盡撫養義務,子女仍需履行贍養責任。財產分割時,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的責任履行狀況及存在的過錯。家庭關係需要大家用心經營,父母在子女成長中,應給予關愛,本案中,小郭成年後也應主動修復與父親的關係,而非「老死不相往來」。希望每個家庭都能多一些包容與擔當,少一點冷漠。
參考來源:騰訊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