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被判刑!醉男又開車上路「14天被抓包3次」 檢察官請法官重罰「判決出爐」:賠錢就好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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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官認為,因為過去數度被判刑,這次又在14天內再犯2次,可見根本沒有悔改的心,希望法院能不能依照「大法官解釋」,「本案裁量是否加重張的公共危險罪的最低本刑」。

圖片來源:《中央通訊社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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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知道法官考量「張的生活狀況」、「智識程度」、「犯後坦承」、「對社會的危害狀況」等,判決3次喝完再上路的犯行,有期徒刑6月,而且可以易科罰金42萬元。

圖片來源:《聯合新聞網》



消息傳出後,讓很多網友都不敢置信,直呼:「不是說0容忍嗎?考量一堆,要等到出事才要加重?」、「沒出事就沒差?那請問等到出事之後,法官要賠償受害家屬嗎?」、「就是這樣,永遠就是人民跟檢察官在喊熱,結果民代跟法官一直允許大家!」



太扯了吧!大家覺得合理嗎?智識程度到底是什麼?新聞每天都在報,不知道很危險的意思?那以後我做了不好的事情,也能說是因為我沒知識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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