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轉彎!黃子佼驚爆「改口供不認罪」原因曝光 翻1法條「求免責」

黃子佼因為騷擾女性及購買未成年影片事件,形象跌落谷底且還吃上官司,雖然認錯求復出但社會已難再接受,黃子佼讓人髮指的是口中雖說會虛心檢討反省,但卻在被爆出METOO期間,仍持續非法私藏未成年犯罪影片,而他給出的理由是「不知道這樣是犯法」,再度引起網友們砲轟。

圖片來源:ETtoday

他在當時也PO文寫下「檢方已對外界發布結案報告,公告我所面對的處罰,我也在上個月偵查庭上虛心認錯與反省,並向檢察官承諾,永不再犯!該有的自省、檢討、自責,數個月以來,至今一直沒有停歇,也對周遭關切的人保證,我不會再犯。」、「過去不可逆,未來不可知,但我知道,錯了就是錯。而不重蹈覆轍,要為明天塑一個新的我、好的我,為家人站起來照護彼此,是我的責任與方向」、「重新做人,請相信我的決心」、「叨擾各位媒體及網友,本人深感歉意。如果願意,將來請用力監督,給我向前更新的機會」。

圖片來源:ETtoday

但是讓人傻眼的是,黃子佼在15號開庭時卻改變認罪態度,轉而主張檢方起訴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,合議庭認為尚有繼續查明必要,諭知下月(8月)12日下午4點再度開庭。而黃子佼庭訊將近2小時,遠超出一般認罪案件開庭所花時間,原來是因為訴訟策略大轉彎,黃子佼主張《兒少條例》第53-1條規定,2023年1月10日修正同法第39條「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」罪、增列最重1年以下徒刑並施行前,類似黃子佼本案行為,應依舊法論處,而黃子佼自認在新法施行前就下載少女不雅片儲存、沒再重製或散布,依舊法並無刑責。

圖片來源:tvbs

但台北地檢署起訴主張,黃子佼在新法施行後仍「繼續」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,所以構成這項罪嫌。黃子佼和律師抗辯,檢方的見解等於架空《兒少條例》第53-1條的免罰規定。黃子佼更辯稱「不確定當初下載儲存的少女不雅片,就是檢方起訴所舉證的7支影片,因為時間有點久。」對此,北院僅表示「因合議庭認為尚有繼續查明必要,訂於8月12日下午4點再開庭,期間檢辯雙方仍可補陳書狀。」。

影片來源:台視新聞 資料來源ETtoday

Click to show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