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周星馳痴纏13年!豪門富家女「替他賺幾十億」因7千萬撕破臉 分手後「花天價律師費打官司」8年結果出爐

三、

如果真是這樣到也沒什麼,能夠好聚好散對曾經深愛過的人來講,也算是一件非常難得的事情。

可惜,痴纏了13年的兩人,最終還是以非常爭議的方式收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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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因就是因為當年周星馳承諾給於文鳳的那百分之十的分成。

在於文鳳成為周星馳財務顧問的時候,確實為他賺了數以億計的財產,而周星馳前前後後也給了她一千多萬。

但是於文鳳最後還是把周星馳給告了,向他索要7000萬的傭金。

並且還十分高調地宣布,自己是「周星馳前女友」這個身份,同時還曬出了兩人之間的秘密賬簿:一處價值高達8億元的物業。

2004年,周星馳以3.2億的價格拍下「天比高」地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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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,於文鳳通過努力,終於從香港政府拿到了香港政府的改造批條,與另外一家公司合作,在這塊地皮上建造了四棟獨立的豪宅。

分別為普樂道10號、12號、16號以及18號。

除了12號周星馳自己居住之外,另外三棟先後被出售掉,大概賣掉了十五億左右,等到了兩人分手的時候,12號豪宅的市場價格已經達到了8億港元。

按照兩人當初百分之一的約定,周星馳只給於文鳳1000萬顯然有一些不合理。

四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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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人之間的官司打了長達八年之久,最終在2020年,兩人正式對峙公堂。

兩人都花大價錢請了豪華律師團,經過一番唇槍舌戰之後,最終於文鳳敗訴了,因為周星馳方面提出了兩個重要的觀點。

第一:給於文鳳那一千萬不是傭金,而是周星馳的贈予。

第二:「百分之十」的口頭協定,只是當時周星馳熱戀時候的情話,類似於「寶貝,我一定給你把天上的星星摘給你」,所以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應。

無論是感情,還是官司,於文鳳都輸了。

13年感情,8年官司,花費了1800萬的高價律師費。

她終於給自己爭取到了一個答案,值與不值心裡早就已經明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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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文鳳雖然敗了,但是輸得很體面。

在開庭當日,於文鳳打扮得體,一身白色制服裝制服裝,乘坐豪車出席,整個人顯得自信而又大方。

反觀周星馳的低調則有一些「狼狽」:被大量記者圍堵,自己包裹得嚴嚴實實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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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有趣的是兩人在打完官司兩個月以後,於文鳳就與廖堯城註冊結婚了。

五、

在電影界,周星馳是個好演員,甚至可以說是一個神話,他一手締造了喜劇片的輝煌,但是他絕對不是一個好的結婚對象。

事實上,在於文鳳之前,就有很多女星給出了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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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,星爺最在乎的羅慧娟給出的答案最為標準:他是一個痛苦的人,永遠都會為了工作,所以你跟他相處一定要有耐心.......

而「耐心」都有一定的保持期,一天、一個月、一年、十年,每個人忍受的期限不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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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總有耗盡的一天。

羅慧娟曾經與周星馳地下戀三年,兩人一度到了結婚的地步,當羅慧娟向周星馳求婚的時候,他反而說了句「你神經病啊」,從而讓她耗盡了耐心。

朱茵應該是周星馳所有女人中,最令人可惜的一個。

但是那段感情,對她來講並不快樂,有兩三年的時間,她都在眼淚追憶中度過.......

很多人都看到了周星馳神話的一面,很多女人也是抱著體驗神話的心態去的,最後都是遍體鱗傷地離開。

可能最初的周星馳,沉迷於自己的事業中,並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。

而等到他發現的時候,已經老了。

所以,在接受柴靜採訪,在提及結婚這個話題的時候,周星馳非常的消極:但你看我現在這個樣子,還會有機會嗎?

有的時候,真的不希望周星馳的電影那麼精彩。

或許他就不會那麼拚命地拍電影了,他也能早一點醒悟,或許他現在早就已經結婚,還有了自己的孩子,不會像現在這般孤獨。

來源:搜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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